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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环发〔2025〕12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作者: 时间:2025-07-23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科学构建我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修订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7号),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6日。该文件试行期间,开展的两个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平稳顺利,为指导全省各级科学规范做好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行业发展,逐步出现个别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地方,比如突出一线实绩优先导向需进一步加强、相关表述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不够准确等,有必要对《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足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人才发展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制发程序。2025年3月-6月,书面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专家人才座谈会,全面梳理反映集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起草形成《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审议论证。2025年7月,《标准条件》按要求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送审报批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总体延用原试行标准条件架构,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原则、各类各级职称申报条件等。

 

《标准条件》明确了环境保护工程各级职称名称,规范了职称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各层级职称申报对应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条件,详细说明了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条件。

 

《标准条件》还为特殊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明确破格申报条件和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四、主要特点

 

(一)维持评审标准的稳定连续。考虑人才政策、职称评审规定和现实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关于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不宜大起大落,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坚持框架内容不作大的调整,门槛标准不作明显提升,具体细节更加注重创新实用,在保证标准连续的同时提升操作性、指导性。

 

(二)突出实绩能力导向。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工程领域实际情况,更加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专题调研报告、课题等可作为申报成果,对专利“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表述修改为“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等。对于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在不增加论文数量要求的同时,提高了论文发表期刊的级别要求。

 

(三)规范有关表述内容。针对试行过程中反映影响申报人和评委会准确把握的原表述内容,作了全面梳理明确。比如,将“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修改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省级以上技术规范”。将“主持”有关工作的表述,修改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