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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监协〔2017〕2号 )

作者:协会成员 时间:2017-08-03

 

 

 

鲁环监协〔2017〕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章程》规定,《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4日经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附件: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二、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当年会费。

(三)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三、会费管理

(一)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日常运行的必要费用开支;

(二)在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或免费服务;

(三)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四、其他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协会财务账目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三)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四)对于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行,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